原 告: 香 島 法 台

被 告: 香 島 特 衰 正 虎

罪 狀: 謀 殺

控 方 律 師: 香 島 所 有 大 律 師 公 會 及 香 島 未 被 埋 沒 良 心 既 人

辨 方 律 師: 保 皇 黨 及 27 位 港 區 大 人


案法經過:

由於香島特衰正虎不滿香島最終法院在島上居民在島外所生的子女居留權問題上的判決. 所以決定要求大人解釋香島法律. 以求全面推翻香島最終法院判決. 先以一D唔知點計出黎既人數, 先嚇島上居民. 再加上島上居民眼光短淺, 政治冷感, 以最短期利益著想. 所以只要特衰正虎求其講一D方案都大部份居民都會接受. 然後加上27位港區大人話一定唔會支持改法, 特衰正虎即刻話請大人解釋係唯一方法. 但係呢個方法絕對係謀殺香島既法治.

控方律師:

特衰正虎誇張數據, 以嚇居民, 再加上未能提出數據既準確性. 一切都只求推翻法院決定, 因為不會正虎之意. 全面謀殺法治.

辨方律師:

我地非常尊重法治, 法治極之重要, 但係呢個係我地最好既辦法. 呢個係特別例子, 我地唔會亂要求大人解釋.

本席判決:

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判詞:

香島特衰正虎簡直不知所謂, 係度亂up一通, 本席不能容忍特衰正虎如此行為. 以一D未能提供準確性既數據去嚇人. 再加上27位港區大人同流同污. 先嚇人, 再話香島承受不了人潮, 再加上27位港區大人話唔可以改法. 又話冇信心大人一定可以改法, 唔解釋冇計. 咁都話唔係謀殺法治? 簡直係不能容忍!!!!! 香島最終法院地位何在? 本席贊正虎去解決人潮問題, 但唔係用謀殺法治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