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
禪者:靜慮之意
即由寂靜能審慮,如實了知之謂。
然審慮以慧為體,故其他之定亦皆名靜慮,而此四禪靜慮之義最勝,乃獨得禪之名。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為最重要者,
首當為靜慮,即禪那。
四禪:
色界靜慮的四種境界。
禪者,禪那之略,譯作靜慮。故又名四靜慮。
《長阿含》卷八〈眾集經〉云:
復有四法,於是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
滅有覺觀內信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入第二觀。
離喜修捨念進自知身樂,諸聖所求意念捨樂,入第三觀。
離苦樂先行滅憂喜,不苦不樂捨念清靜,入第四觀。
《雜阿含》卷十七云:
初禪:正受時言語止息,
二禪:正受時覺觀止息,
三禪:正受時喜心止息,
四禪:正受時出入息止息。
初禪:
於某種對象為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
修禪者而感於欣悅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悅是也。
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別,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沉靜。
爰名此位為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沉靜之初位也。
二禪:
依此修練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別思慮已止,
心祇集中於一點(內靜一心)。
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沉靜,而感安悅。
茲則依於表象之沉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
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並得制伏表象之雜亂。
三禪:
依此更進一層,離捨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
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
即指解脫第二禪之歡愉,既其至此心之集中,
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四禪:
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歡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
亦愈益純化(捨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靜止水之清狀,是即第四禪。
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鱉之數,灼然可見,其為觀法之對象者,
遂完洞澈而為自己之物矣。
參禪:
禪宗用語。
指學徒透過’參究’(反究內心,覓求心性)的方法期求明心見性。
禪師教導參禪的方式日益靈活多變,為避免學徒趨向理性思維,
往往不准其自佛教經典中探求,而令彼等在內心自省。
或輔以棒喝、拳打腳踢瞪眼橫眉斷指斬貓等手段,以擊發學徒心中之疑問,
逼其斷落意識,達到開悟之境地。
至南宋,此種參禪法更發展成臨濟宗的看話禪,以公案話頭為參禪的入手憑藉。
此風迄今未衰。
(摘自----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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