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邮政编码:528403
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八号科学馆一楼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尹文涛

发文日期

专利号:19992359244

案件编号:5W07156

发明创造名称:改进结构的美耐灯灯体

被请求人:樊邦弘

无效宣告请求人: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第8204 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吉清求人就上栏所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如下:
R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o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o维持专利权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通知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o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年_月_日受理了无效宣告清求人于― 年_月_日对上栏所述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宜告清求。经审查,该无效宣告清求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审查指南》 第四部分第一章106 的规定,作出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本案的审理结束。

附:决定正文5

专利复审委员会

2006 4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决定号 第8204

决定日12006 4 14

发明创造名称 改进结构的美耐灯灯体

国际分类号,1 F21S4 / 00 H01R4 /12 . / / ( F21W121 : 00 )

无效请求人 第一请求人:中山市伟来灯饰有限公司

第二请求人 珠海市香洲驰力灯饰电子厂

专利权人 樊邦弘

申请号199235924 . 4

申请日11999 5 5

授权公告日12000 6 21

合议组组长 陈迎春

主审员 张惠军

参审员 张田勇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 条第3

决定要点:

如果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则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